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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解读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9-08-29 16:44:13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

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县区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负责区域内招生入学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

免试就近。遵循儿童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相一致原则,以道路、河流、桥梁等自然物为参照,划定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强化计划指导。

公平全纳。确保常住户籍所有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完善留守儿童入学机制,确保全部接受义务教育。接纳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义务教育。落实“控辍保学”,确保“零辍学”。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应主动申请且提供医学诊断证明并报审批备案。

信息公开。县区教育部门将施教范围、招生方案公开发布,学校须将招生计划、条件及要求等及时公开张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阳光分班。所有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进行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及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结果公示,确保“零择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额。

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时间。原则上7月底前完成(其中民办学校截止日期为7月25日),具体由各县区确定。8月31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


招生办法

1. 公办学校。小学: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身份证、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初中:学生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和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到所在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入学的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报名。

2. 民办学校。县区教育部门为区域内民办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初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自主开展招生。报名人数超计划的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比例不低于30%,未被录取学生由施教区内 公办学校接纳。民办学校7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3.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若到流入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须携带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合法租房契约及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到县区教育部门申请,给与统筹安排。若到流入地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就读的,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4.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近安排到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置到特教学校,不能到校就读的,可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5. 政策性安排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条件的军人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以及来连实体投资人等适龄子女给与入学优待。

主要变化

1. 强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入学登记、预留学位和提前“掐尖”等方式违规招生。根据规模、师资及硬件条件等,由县区下达具体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报名人数超过计划的,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比例不低于30%,未被录取学生由施教区公办学校接纳。

2. 全面实行阳光均衡分班。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要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开展随机分班、均衡分班、标准编班,分班结果必须公示。分班过程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及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全程参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义务教育“零择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

3. 切实加大残疾儿童招生管理。根据区域义务教育实际状况,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到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努力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相关链接:连云港市2019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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